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规则》,特推出系列解读。
“污某人”这样检举控告,可行吗?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如果污某人真的举报了同事,
他会自食其果吗?
我们邀请了信访室小姐姐来作专业解答:
根据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检举控告人会受到以下处理:
根据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1、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2 、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3 、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4 、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5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信访室小姐姐特别提醒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纪检监察机关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少动歪念
来源:清廉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