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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参保患者住院须知
发布日期:2023-10-17 浏览次数:11456

尊敬的医保病员及家属: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并选择我院就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和服务。为方便您了解医保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更好的配合治疗和用药,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目前与我院住院联网结算的医保类别有:市职工医保、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离休干部医保、异地就医。

2.参保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医保卡或身份证,并将医保卡交至住院处,同时缴纳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医保病人住院期间医保卡由住院处保存,一律不得外借。

3.因故未及时缴医保卡者,须在住院48小时内携带住院病人的医保卡交至我院住院处办理补登记手续。

4.因自杀、斗殴、吸毒、酗酒、工伤及职业病等所致住院的参保患者,均不享受医保待遇;因意外伤害所致住院的参保患者,一律先以自费方式办理入院手续,待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患者将医保卡交至住院处,方可按医保出院结算。高邮、宝应医保及异地就医意外伤害病人在院端自费结算,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5.参保病人住院期间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及医保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离院,特殊情况者须履行请假手续。

6.参保病人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品种数不得超过4个(对心脑血管、糖尿病及慢性肾病参保患者可顺延其住院期间治疗所用口服药品种);中药煎剂也应控制在7天量内;不可携带注射类及与出院诊断无关的药物、检查、治疗等项目。

7.联网所有医保类型除异地就医外,医保年度均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8.市医保病人个人应缴纳的费用为:自理金额+首次住院起付线 +可报基数中的自付比例部分,公式如下:

市职工医保:自理金额+800元+(起付线~6万元)元*14%(退休人员9.8%)

自理金额+800元+(60001~30万)元*10%

市城乡居民医保:

自理金额+900元+(起付线~23万)元*60%

(未履行逐级转诊手续报销比例为45%)

注1:若住院过程中使用特殊耗材,需先行分段自付一定比例,且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使用特殊材料6万元以上为自费。

注2:市医保包含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高邮市、仪征市和宝应县的职工和居民。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市职工医保 80978657    市居民医保     80978658 

邗江区医保 80981901    邗江区居民医保 80981850

江都区医保 86510010    江都区居民医保 89686801

仪征市医保 80290172    广陵区居民医保 87200033

高邮市医保 84601050    高邮市居民医保 84659981

宝应县医保 88285212    宝应县居民医保 88235661


再次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也感谢您的配合。如您在就诊中遇到疑问和困惑,请与我院医保办联系,联系电话:80319707(东区)、80316535(西区)。我们将随时接受您的咨询和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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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保险办公室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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