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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18 浏览次数:3092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医院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制度建设,防范制度机制风险,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度廉洁性评估(简称廉评)是指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对医院起草或制定的制度性文件,按照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排查、分析和解决制度中可能导致腐败发生的漏洞和缺陷,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消除因制度不健全而引起的腐败条件,提高预防腐败能力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  廉评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注重实效。

第四条  廉评对象为医院新制定且涉及重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制度,或需修订且修改条款涉及重要的人、财、物的制度。

第五条  医院廉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廉评工作,廉评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医院成立廉评工作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行风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法治办公室(医患沟通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对制度进行廉评。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拟稿部门提出申请,邀请相关部门列席廉评会议。

第六条  廉评内容:

(一)反腐倡廉总体要求方面: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省、市反腐倡廉总体要求,是否将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

(二)程序设置方面:设定的程序是否规范严密、科学高效、公开透明,是否规定了制度公开与执行公示内容。

(三)责权相统一方面:是否按照责权相一致原则,规定权力行使部门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是否设置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

(四)权力规范设定方面:权力结构及分设配置是否科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的情况。

(五)防范利益冲突方面:是否存在将权力部门化、利益化,是否存在部门利益与医院利益相冲突的情况。

(六)其他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情况。

第七条  按照“先评估,后出台”的原则,凡涉及重要的人、财、物方面的制度初稿形成后,由拟稿部门向廉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廉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是否需要组织廉评,需要廉评的由廉评工作组对制度初稿进行廉评并提出廉评意见。拟稿部门根据廉评意见对制度初稿进行修订完善后提交廉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廉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报廉评领导小组审核。

第八条  经廉评后的制度需公示5个工作日,方可依照相关要求发布。凡需要廉评的制度未经廉评或廉评未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对违反廉评规定发布的制度文件一律撤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监督检查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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