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大连医科大学接收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办法(修订)》(大医发〔2023〕84号)等文件要求,我院教育处已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本公示自即日起3个工作日内,凡对上述公示对象有意见者,请实名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教育处(051482099527)反映。
扬大附院教育处
2023年11月8日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