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科室:
2018年度国家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已审批,现予公示,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目前还在审核过程中。已公示的项目请各科认真准备,今年省、市主管部门将加大对继续教育项目举办的督查力度,各科继续教育项目举办结束后请填写《继教项目抽查考核表》(见附件)。
现将2017年10月26日内网转发的《省、市关于继续项目举办的具体要求的通知》再次重申,请各科务必遵照执行。
根据省市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管理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发放,提供简洁、方便的领取办法,同时也切实提高医学继续教育的质量,特将继续教育项目举办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领取学分证书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继续教育相关项目正式通知书和日程安排表 1份;
2、预报名花名册 1份;
3、请在开班前半个月预约联系;
4、项目负责人需指定专人申领学分证书,并留下联系方式;
5、每个主讲老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1份;(市卫计委额外要求)
二、项目举办后的送报材料
1、继续教育项目结束后一周、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二周须向市卫计委科教处送报材料,亦可邮寄;省级以上项目在线填报;
2、正式培训花名册(包括姓名、单位、专业、职称、联系方式等)1份;
3、讲义或者教材、影像资料 1份;
4、考试卷 1份;
5、项目结束后如果不上报材料,项目负责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今后项目申报。
科 教 处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