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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服务
参保患者门诊须知
参保患者门诊就诊须知
发布日期:2023-10-17 浏览次数:14302

尊敬的医保病员及家属: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并选择我院就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和服务。为方便您了解医保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更好的配合治疗和用药,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目前与我院住院联网结算的医保类别有:市职工医保、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离休干部医保、异地就医。

2.参保病人门诊就诊时,请主动出示医保卡或身份证,方可按规定减免一定的门诊诊察费。

3.医保患者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诊时,超过门诊起付线后方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或门诊统筹政策。省内外异地就医患者在我院是否可正常刷卡并享受报销政策须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4.参保患者门诊就医时,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注明理由。

注:市医保包含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高邮市、仪征市和宝应县的职工和居民。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市职工医保 80978657    市居民医保     80978658 

邗江区医保 80981901    邗江区居民医保 80981850

江都区医保 86510010    江都区居民医保 89686801

仪征市医保 80290172    广陵区居民医保 87200033

高邮市医保 84601050    高邮市居民医保 84659981

宝应县医保 88285212    宝应县居民医保 88235661


再次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也感谢您的配合。如您在就诊中遇到疑问和困惑,请与我院医保办联系,联系电话:80319707(东区)、80316535(西区)。我们将随时接受您的咨询和来访。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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