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热点搜索:文章 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就医服务 >> 健康宣教
就医服务
健康宣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症状者居家隔离临时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临时指南之七(居家隔离篇2月2日更新版)
发布日期:2020-02-13 浏览次数:1706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症状的公众。

1、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社区传播的地区

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规模较大,呈继续传播态势,则认为该地区已发生社区传播。

在社区传播地区,如果居民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途中及医院内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2.尚未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社区传播的地区

在尚无社区传播的地区,如果14天内曾有疾病社区传播地区旅行居住史,或曾有与来自疾病社区传播地区的可疑症状者的密切接触史,应尽快向所在村支部或社区登记,减少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一旦出现前述可疑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在尚无社区传播的地区,如果14天内无疾病社区传播地区旅行居住史,也没有与来自疾病社区传播地区的可疑症状者的密切接触史,但出现前述可疑症状,若症状轻微且没有潜在的慢性疾病(如肺或心脏疾病、肾功能衰竭或免疫缺陷等可增加发生并发症风险的疾病),经咨询医生,家庭环境适宜(最好具备单间隔离条件且有适宜看护患者的家庭成员)时,可考虑先进行居家隔离,直至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所有症状消失。

居家隔离具体建议

01居住空间安排

可疑症状者需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并拒绝一切探视。

家庭成员应生活在不同房间,如果条件不允许,应至少保持1米距离,分床睡。可疑症状者应减少活动,限制居住空间,确保需要共用的空间(如厨房和卫生间)通风良好(保持窗户持续开放)。

02照顾者安排

最好固定一位家庭成员照顾,这位家庭成员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疾病。

03防止呼吸道传播

家庭成员与可疑症状者在同一房间时,都应该佩戴与面部严密贴合的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如果口罩变湿或变脏,应该立即更换。口罩使用后应立即丢弃,随后洗手。具体口罩选用方式见中国疾控中心“口罩指南”。

咳嗽或是打喷嚏时,应佩戴口罩、用纸巾或弯曲的手肘掩护,随后洗手。及时丢弃遮盖过口鼻的一次性物品,或是及时清洁(使用洗涤剂、普通肥皂等清洗手帕即可)。

04随时保持手卫生

只要与可疑症状者有任何直接接触、进入可疑症状者居住房间、备餐前后、饭前便后或任何看起来手脏的时候,都需清洁消毒双手。

如果双手不是很脏,可用速干手消毒剂。如果双手比较脏,则使用洗手液(或肥皂等)流水清洗(注意:在室内使用含酒精的消毒剂时一定要远离火源)。

使用洗手波或肥皂等流水洗手后,最好使用一次性纸巾擦干双手。

05避免直接接触身体分泌物

不要直接接触可疑症状者的身体分泌物,特别是痰液、鼻涕和粪便。使用一次性手套进行口腔和呼吸道护理、处理尿便和其他废物。

06减少共用物品

不要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虫感染的物品,包括共用牙刷、香烟、餐具、食物、饮料、毛巾、衣物以及床上用品。餐具经过清洗和消毒后才可以再次使用。

07清洗消毒

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天经常清洁消毒居室地面和家具,例如房间内的餐桌、床头柜、床架及其他卧室家具;每天至少清洁消毒卫生间浴室和厕所表面一次。

可疑症状者的衣物、床单、被罩、浴巾、毛巾等,应以60-90℃的水清洗井彻底烘干。在清洗前不要甩动污染衣物,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自己的衣服。

戴好一次性手套和保护性衣物(如塑料围裙)后,再去清洁和触碰被人体分泌物污染的物体表面、衣物或床品。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08污染物的处理

在清洁和处置台面、清洗衣物以及处理分泌物时,使用过的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都应该放在患者房间专用的垃圾袋里面,标记为污染物再丢弃。

09出现以下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居家隔离并及时就医

出现呼吸困难(包括活动后加重的胸闷、憋气、气短)。

出现意识问题(包括嗜睡、说胡话、分不清昼夜等)。

腹泻。

高烧超过39℃。

其他家庭成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办
Copyright © 2018-2026 AFFILIATED HOSPITAL OF YANGZHOU UNIVERSITY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苏ICP备05038455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