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规章制度管理,积极主动地展开工作。
第三条: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
第四条: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
第五条: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统一佩戴医院志愿者标志,并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微笑服务。
第六条: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服务。确保一切重要信息保密(包括病人个人资料、健康信息、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医院公共安全的信息等),在未经患者本人、医务人员或志愿者管理部门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医院外和任何情况下提及、复印及泄露。如果不能解决的情况,应联系所服务部门负责人,请求给予帮助。
第七条: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针对媒体采访要求,遵从医院安排,展示志愿者良好形象。
第八条: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九条:如遇突发事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遇到无法处理时,第一时间向所在服务部门或医院保卫处(82981199转东、西区保卫处)汇报,非正常上班时间联系(82981199转东、西区总值班)并请注意维持正常秩序,避免事态扩大。
第十条:遵守医院和所在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有志愿者违反本制度,将取消志愿者的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