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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西区医院行政楼电梯采购安装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3 浏览次数:8761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医院行政楼电梯采购安装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医院行政楼电梯采购安装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YDFYSW-2023050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0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5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2月至20234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20232月至20234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①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

②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生产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电梯),且资质中必须同时包含如下制造许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为新证的,电梯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包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参数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额度参数B级以上(A1、A2覆盖B级);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大学网”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大学网”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237993999@qq.com,联系电话:0514-82129101),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353023:5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网”、“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531 下午3: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531 下午3:3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黄炎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3531 下午3:30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炎

电话:0514-82129101  

http://www.yangzhouyiyuan.com/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 

采购单位: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5148298119983118

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68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投标保证金及其他

1.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523

【定稿】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医院行政楼电梯采购安装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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