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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3 浏览次数:3376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处置,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DFYXJ-2024034

3.竞拍标的物:医院各科室、部门、药品耗材、设备、库房物资等采购所产生的废弃可回收外包装,不包含特定区域(如生活超市等)的纸箱。

4.竞拍底价:人民币0.5/斤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个月

6.报名时间:2024813日至2024815

7.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注:

1. 标的物存放地点分散在东西区医院各区域成交供应商需到各点位回收我院不负责为其统一回收。

2. 成交供应商需每日常驻医院或指定人员到医院东西区各部门各楼层进行纸箱拆分,分类、回收、称重,回收后保持现场清洁,并与各部门确认做好交接记录签字,做到日产日清,如遇特殊情况重大检查,随时清理,且确保各楼层通道、电梯厅等公共场所不堆积废弃纸箱。具体收集时间与甲方协商约定。

3. 竞拍标的物实物状况及最终数量以现场点算为准按实结算

4.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行为,保证采购活动的严肃性。避免因成交供应商在竞价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成交后不能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无遗漏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 以下行为将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没收:

(1)现场竞价环节中公布报价后撤销报价;

(2)成交后不签署合同;

(3)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竞价流程

1.意向竞买方先进行报名登记,并于2024815日下午17:00前发送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hoytyzdx@qq.com

2.报名登记期结束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方或不足三家时不延长报名登记期限,报名登记截止日我有权取消本次处置。

3.现场勘查

各意向竞买方携带该单位的公章、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等资料到现场进行查验实物及估价。(现场查验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9:00西区10:00东区,不接受提前或延后现场看样的要求现场勘查联系人:夏老师15252789898

4.现场竞价

2024816上午8:30,各意向竞买方现场进行书面报价签名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行政楼407会议室。所有意向竞买方报价结束后,当竞价人不少于三家(含三家)时,现场公布报价,以报价最高且报价高于竞拍底价的方式确定中标方;少于三家重新发布处置公告

5.现场确定成交价和成交供应商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签订《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合同》。

四、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竞买。

2.在竞价过程中以竞拍底价为起始价格,意向竞买方不报价报价低于起始价的,取消参与本次竞买的资格。

3.报价单没有签名和盖章的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参与本次竞买的资格。

4.意向竞买方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竞买方的公平竞争,如存在损害我或者其他竞买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则取消参与本次及我院以后竞买的资格。

五、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扬州市人大(含常委会)2022年5月31日公布的地方性法规扬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的通知》(扬城管202262号)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扬州市商务局2024年3月25日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通知》、扬州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扬州市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2023-2025)》(扬城管〔2024〕21号)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专业能力:具备废旧物资回收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有成功案例或相关业绩者优先。拥有专业的回收队伍和运输设备,确保回收过程的安全、有序。

2.供应商需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刻意延误清收时间或漏收影响科室正常工作。回收过程中需保持作业现场及暂存点的卫生整洁,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处置合同主要条款

1.处置标的物的回收、运送装卸现场残留物清理等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费用每半月结算一次,转医院账户,按实结算

3.处置工作须在接我院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影响我院正常工作秩序如因我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搬运,则搬运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4.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处置本项目内货物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如造成环境危害或其他损失时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成交供应商若损坏我院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6.成交供应商在货物交接后必须进行破坏性处理,并承诺不再流入市场。

7.成交供应商在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老师

联系电话:0514—82099555

报名邮箱:hoytyzdx@163.com

联系地址: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行政楼四楼采购中心405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2024813


扬大附院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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