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宝宝需要做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吗?
孕妇和胎儿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胎儿心脏病发生风险较高,建议做胎儿心脏超声专项检查。
母体因素
1、糖尿病
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糖尿病血糖未控制,尤其糖化血红蛋白(HbA1c)水平>6%,建议胎儿超声检查有无先天性心脏病,还应注意室壁有无增厚。
2、苯丙酮尿症
孕妇患苯丙酮尿症,尤其血清苯基丙氨酸水平>10毫克/分升,建议超声检查有无先天性心脏病。
3、自身免疫性疾病和自身抗体阳性
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于自身免疫性疾病和自身抗体阳性孕妇,尤其曾孕有Ⅲ度房室阻滞(AVB)胎儿者,于孕16周开始每1~2周进行一次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直至28周,观察有无胎儿心脏传导阻滞及其严重程度,同时观察心内膜、心脏瓣膜情况。应用M型超声及频谱多普勒监测胎儿AV间期是否延长,为孕妇及胎儿的治疗和管理提供依据。
4、服用致畸药物
孕期长期服用可能导致心脏畸形或功能异常发病率增高的药物,如:卡马西平、苯妥英钠、丙戊酸盐等抗惊厥药;锂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维A酸;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维生素K拮抗剂;非甾体类抗炎药等。
5、母体感染
孕期受可能导致心脏畸形或功能异常发病率增高的感染,如风疹病毒感染、细小病毒感染等,且孕妇血清学检查抗体阳性,并且胎儿超声检查发现了阳性指标,包括浆膜腔积液、胎儿水肿等。
6、辅助生育技术受孕
建议经辅助生殖受孕获得的胎儿行胎儿超声检查。
7、家族史
一级亲属(父母、兄弟姐妹)至少一人患有心脏畸形;二级亲属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再发风险相对较低,仍建议做胎儿超声检查;三级亲属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再发风险更低,可以不作为胎儿心脏超声检查指征。
8、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心脏病患病高风险增高的遗传病,如曾生有患隐性遗传疾病孩子的孕妇再次怀孕的胎儿;患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的父母的胎儿;患有与心脏表型密切相关的缺失综合征胎儿(如22q11缺失、Alagille综合征、Williams综合征等)。
胎儿因素
1、产前超声筛查,怀疑心脏结构或功能异常。
2、产前超声筛查可疑心率及心律异常。如果怀疑或确诊胎儿有快速型心律失常或缓慢型心律失常,应该做胎儿心脏超声检查,以便评估心脏结构和功能,明确心动过缓或者心动过速的发病机制,以便指导围产期管理。胎儿快速心律失常很少与先天性心脏病相关,但需胎儿超声监测心脏功能;房室传导异常导致的心动过缓50%~55%与胎儿心脏病具有相关性,建议行胎儿心脏超声专项检查;不规则的胎儿心律及频发期前收缩持续时间超过2周应该做胎儿心脏超声专项检查,监测其转归。
3、产前超声筛查发现心脏外畸形。如果确定存在心脏外的结构和功能异常建议做胎儿心脏畸形检查,除非是已知的低风险疾病及表现(例如单侧唇裂、单纯轻型脑室扩大)可以不做。
4、产前超声筛查怀疑遗传性疾病。如果胎儿遗传学检查提示基因突变、缺失、重排或者非整倍体性,提示先天性心脏畸形风险高,建议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5、产前超声筛查颈项透明层(NT或NF)增厚:NT≥3.0毫米,建议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NT<3.0毫米,如果发现存在静脉导管逆向血流,也建议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6、产前超声筛查发现脐带和静脉系统畸形。当存在单脐动脉、静脉系统异常时,应加强胎儿心脏畸形排查。(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