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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上肺结核,还能接种新冠疫苗吗?
发布日期:2022-03-24 浏览次数:13512

结核病是结核分枝杆菌(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MTB)引起的慢性感染性疾病,可累及全身多个器官,以肺结核最为常见。2020年全球新发结核病约987万例,死亡128万例,已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我国是全球30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2020年中国估算新发结核病患者约84.2万例,约占全球总数的9%,仅次于印度,位居全球第二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已在全球范围内流行,并且诸如阿尔法(Alpha)、贝塔(Beta)、德尔塔(Delta)、奥密克戎(Omicron)等各种病毒变异株不断涌现,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肺结核患者更容易感染新冠肺炎,但肺结核患者合并感染新冠肺炎的病人会有严重的并发症和较差的治疗转归,特别是在抗结核治疗中断的情况下,那么结核患者可以接种新冠疫苗吗?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肺结核患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采用积极的预防措施,包括及时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等主动防护策略,同时继续进行抗结核治疗。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中对接种禁忌有明确的说明,对没有指南中禁忌情况的肺结核患者,建议接种。依据以上观点,结合专家共识,建议如下:

1. 接种原则:

(1)结核病患者在合适时机应积极进行疫苗接种,主动预防新冠肺炎。

(2)重症或有其他并发症的结核病患者的疫苗接种应经过结核科及相关专科医师评估后进行。

2. 适应证:

(1)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已完成抗结核强化期治疗,病情平稳时可接种;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已治愈的结核病患者,如无其他禁忌证,均建议接种。

(2)活动性结核病同时合并其他慢性疾病(免疫缺陷病、慢性肝病、慢性肾病、风湿免疫病、糖尿病、肿瘤等)的患者,建议在相关专科治疗评估病情平稳时或经相应专科评价后再行接种;结核病合并以上病情稳定期的慢性疾病患者,如无其他禁忌证,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3)为减少结核病患者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诊治和护理结核病患者的医疗卫生人员、家庭成员和其他密切接触者,如无禁忌证,均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3. 禁忌证:

主要参考我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制定,具体如下: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4)有咯血、高热、呼吸衰竭、神志不清等症状的重症结核病患者。

(5)抗结核治疗继续期肺内病变范围增加,病情加重。

(6)正在发热者、患急性疾病者、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者、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7)患有严重慢性疾病或病情处于进展期不能平稳控制(未接受/接受药物治疗后的分级达到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事件分级标准指导原则规定的3级或更高级别),如哮喘、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8)妊娠期妇女。

目前,我国已开展3~11岁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儿童结核病患者接种适应证与禁忌证与成人相同。

4. 注意事项:

(1)疫苗接种后仍需采取包括佩戴口罩、注意手部卫生和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

(2)疫苗接种后应继续维持原抗结核治疗方案及定期评估。

综上,对于免疫功能受损的结核病患者,新冠病毒疫苗可诱导中和抗体,加强细胞免疫。建议已完成抗结核强化期疗程、病情稳定的活动性结核病患者、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陈旧性结核病患者,以及结核病密切接触者,在排除禁忌证后,积极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来源:江苏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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