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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精密仪器移机及校准服务项目院内谈判公告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实验室精密仪器移机及校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GZX2026ZB1169
二、项目简介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科教楼实验平台各项配套设施已完善,即将组织搬迁。鉴于部分精密仪器对搬运条件要求高,需专业服务公司负责该类设备移机及校准工作,确保设备后续正常使用。
项目最高限价为:4.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提供材料
(一)基本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各类资质证书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8.详见谈判文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未提供的格式自拟。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包含激光共聚焦显微镜、二氧化碳培养箱等高精度贵重设备搬迁,为保障设备搬迁后性能、精度不受影响,降低设备损坏风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原厂(或原厂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搬迁服务授权/确认文件,明确认可投标人可开展该设备的搬迁、拆装、复位作业;
2.★投标人须提供二氧化碳培养箱原厂(或原厂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搬迁服务授权/确认文件,明确认可投标人可开展该设备的搬迁、拆装、复位作业。
说明:授权文件须加盖原厂/总代理公章,文件中需明确针对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实验室精密仪器移机及校准服务项目,授权范围包含设备搬迁、拆机、移位、复位调试;若为代理商转授权,须同时提供原厂对该代理商的授权佐证材料。
3.投标人须具备实验室精密仪器搬迁相关作业经验,须提供近3年内三甲医院实验室精密设备搬迁业绩(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时间:2026年9月7日;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盖章扫描,并将扫描的加盖公章的确认函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于2026年9月13日17: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037795942@qq.com)(联系电话:0514-80319750)。邮件名称为投标公司名称+所投项目名称,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发送视为无效报名。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官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谈判活动有关信息
谈判时间:2026年9月14日14:15
谈判地点:扬大附院西区行政楼407室
六、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514-80319750
地址: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行政楼采购中心406办公室
附件2: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实验室精密仪器移机及校准服务项目院内公开谈判文件20260907.docx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2026年9月7日